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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《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2026-02-28

关于废止《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各盟市商务局、市场监管局、税务局:
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自治区商务厅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内蒙古税务局决定废止《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》(内商运字〔2022〕360号)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
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

2026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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